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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條款

垃圾車雷達 · iOS 版 · 版本 1.0 · 生效日:2026 年 8 月 25 日

1. 適用對象

本服務條款(以下稱「本條款」)適用於「垃圾車雷達」iOS 應用程式(以下稱「本 App」)之所有使用者。

下載、安裝或使用本 App 即視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本條款之全部內容。若您不同意,請停止使用並將本 App 自您的裝置移除。

2. 授權範圍

在您遵守本條款的前提下,我們授予您一項不可轉讓、非專屬、可撤回的授權,供您在自有的 Apple 裝置上,為個人非商業目的使用本 App。

本 App 不採用 Apple 標準授權合約(Apple 標準 EULA),而以本條款為準。本條款與 Apple 標準 EULA 有牴觸者,以本條款為準。

本 App 之著作權與其他智慧財產權均由開發者保留。本授權不移轉任何權利。

3. 使用限制

您不得對本 App 進行反編譯、反組譯、還原工程,或以其他方式嘗試取得其原始碼。

您不得以自動化程式大量抓取本 App 之內容或其所存取之資料介面,亦不得以造成服務負擔的方式使用本 App。

您不得轉售、出租、再授權本 App,亦不得將本 App 呈現之清運資料重新包裝後另行營利。

政府開放資料本身依其開放資料授權條款開放使用,前項限制係針對本 App 之軟體與呈現方式,不影響您自行向原始平臺取得資料之權利。

4. App 內購買

本 App 提供一項名為「移除廣告」的 App 內購買項目,屬非消耗型(non-consumable)商品:一次購買、永久有效,無訂閱、無自動續訂。

該項目支援家庭共享。您可於本 App 設定頁使用「恢復購買」,在同一個 Apple 帳號的其他裝置上取回權益。

所有款項由 Apple 收取。退款申請一律由 Apple 依其政策處理,開發者無權亦無法代為核准或撤銷退款。

若 Apple 通知我們某筆交易已被退款,對應的權益將被收回。

5. 第三方廣告

未購買「移除廣告」且試用期已結束的使用者,本 App 會於畫面底部顯示橫幅廣告,廣告由 Google AdMob 提供。

廣告內容並非由本 App 提供或審核。我們不對廣告所推廣之商品或服務負責;您與廣告主之間的任何往來由您自行判斷並承擔。

本 App 不要求追蹤授權、不取用廣告識別碼(IDFA),並以非個人化方式請求廣告。

6. 免廣告試用

自您首次開啟本 App 起七天內,本 App 不顯示廣告。此期間結束後,若您未購買「移除廣告」,畫面底部將開始顯示橫幅廣告。

此為廣告顯示行為的安排,而非商品試用期。「移除廣告」是非消耗型商品,不涉及訂閱或試用後自動扣款;期間結束不會產生任何費用。

為避免以重新安裝規避,試用起算時間會保存於裝置的鑰匙圈中。您可隨時於試用期間購買,權益立即生效。

7. 通知與定位

到站提醒(本地通知)與地圖定位皆為選用功能,僅在您明確授權後啟用。

您可隨時於 iOS 的「設定」中關閉通知或定位權限;關閉後本 App 的其餘功能不受影響,僅相關功能停止運作。

到站提醒依表定時間排程,並非依垃圾車實際位置觸發。

8. 服務中斷與資料正確性

清運資料的來源與其正確性之說明,詳見本 App 的隱私權政策第 9 條「資料來源與免責聲明」。

承前述說明,您理解並同意:本 App 呈現的時間為排定之排程,不構成垃圾車將於該時刻到達的保證。

因資料延遲、來源平臺變更或中斷、網路狀況、裝置設定、通知未送達或時間有誤差,致您未能及時完成清運或因此產生任何不便或損失,開發者不負賠償責任。

本 App 可能因維護、來源平臺調整或不可抗力而暫停或終止提供,我們將盡合理努力但不保證服務不中斷。

9. 責任限制

在中華民國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,開發者不就本 App 之使用或無法使用所生之任何間接、附帶、衍生性損害負責。

無論基於任何法律上原因,開發者對您之賠償責任總額,以您就本 App 實際支付之金額為上限;若您未曾付費,則以新臺幣零元為限。

本條不排除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生之責任,亦不影響消費者保護法賦予您之權利。

10. 條款變更

我們可能因功能調整或法令變更而修訂本條款。修訂後的版本將更新版本號與生效日,並同步公布於 App 內與本 App 網站。

修訂生效後您繼續使用本 App,即視為同意修訂後之條款。若不同意,請停止使用並移除本 App。

11. 準據法與管轄

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,以及因本條款所生之爭議,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
因本條款所生之爭議,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,但不影響消費者依法律規定得主張之管轄權益。

12. 聯絡方式

對本條款有任何疑問,歡迎來信:socky.lee@gmail.com